乌鲁木齐市民王女士通过朋友介绍,与李阿姨签订月嫂服务合同,约定45天服务费1.8万元。可李阿姨仅工作7天便离开,双方因工资支付闹上法庭。

李阿姨认为自己完成了母婴护理工作,要求结算2800元。王女士则提供照片、视频,证明对方工作期间玩手机、服务不到位,拒绝支付。
法院查明,合同合法有效,李阿姨擅自提前离岗构成违约,但王女士的证据不足以否定其已提供服务的事实。依据公平原则,法院酌情扣减部分费用,最终判令雇主支付1500元。
此案提醒广大市民,私人签订家政合同更要严谨。服务范围、薪酬标准、违约责任等都应写清,避免口头约定带来隐患。双方应依约履行,出现争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,切勿随意违约或拒付报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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